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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招聘临床医师、急诊重症医师、口腔医师、精神科医师、影像、中医、病理、麻醉、公卫等人才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 时间:2023-06-16 作者: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 浏览量:

温馨提示: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招聘临床医师、急诊重症医师、口腔医师、精神科医师、影像、中医、病理、麻醉、公卫等人才,报名截止至2023年6月21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单位简介


更多详细介绍,可进入医院官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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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医院始建于1947年3月,是隶属于顺义区卫健委的副处级差额事业单位。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与保健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医院,也是北京市急救中心顺义分中心,为全区100余万常住人口及临近区县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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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目前编制床1000张,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设有职能科室28个,临床医技科室48个,职工2150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59人(含医生716人,药学人员66人,护理人员960人,医技人员117人),行政管理人员116人,后勤人员175人。博士17人,硕士290人。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级职称80人,副高级职称193人,中级职称664人。


招聘简章


招聘来自官方渠道,可查阅文后来源网址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专技发〔2010〕102号)和《顺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顺政发〔2011〕23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需要,现将顺义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设置招聘岗位11个,拟公开招聘顺义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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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2023年非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需同时满足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的设置条件,详见《顺义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资格条件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资格条件表》)。其中基本条件如下所述。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操作常规,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质较好;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2.地点:
报名顺义区医院职位的考生,报名地点在顺义区医院行政楼政工科1214室(顺义区光明南街3号);
报名顺义区中医医院职位的考生,报名地点在顺义区中医医院住院楼四层东侧人事处(顺义区健盛街1号院);
报名顺义区妇幼保健院职位的考生,报名地点在顺义区妇幼保健院保健楼人事科321室(顺义区顺康路1号);
报名顺义区精神病医院职位的考生,报名地点在顺义区精神病医院门诊楼人事科501室(顺义区顺平路杨镇段13号院);
报名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考生,报名地点在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办公室705室(顺义区顺康路66号)。
3.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顺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1份。
(3)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都要复印)。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
(7)所有已取得的高中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核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80分。总成绩在顺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拟聘用人选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考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遇聘用岗位数内最后一个指标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则需加考专业笔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负责拟聘用人选体检、考察工作,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情况,根据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统一到顺义区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对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通过公示反映出问题且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请报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通讯不畅而无法通知考生本人考试事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报名表所填写内容等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承诺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义务。
(四)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月1日。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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