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滨卫人〔2022〕69号)、《海滨人民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工作实施办法》(津滨海医〔2021〕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座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幸福路和健安道交口处,主要职能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负责相关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及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5.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4.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7.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招聘公告将于2023年12月11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站(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tjhbrmyy.cn/)、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公众号(tjsbhxqhbrmyy)发布。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如需对《招聘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请报考者直接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22-25972073。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站(http://www.tjrc.com.cn/)上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4日17:00。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17:00。缴费时间:2023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17: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不能开考岗位信息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应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者进行补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经民政部门确认后,可减免报名费用。卫生专技岗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笔试时间:2024年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4年1月11日9:00至1月13日9:00,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自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