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4年招聘口腔医师、科研、教学等人才,报名截止至2024年2月29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始建于1974年,其前身为天津医学院口腔系。历经40余年发展,现为天津医科大学直属口腔医院、口腔医学院合一体制,是本地区口腔医学博士授权点及博士后流动站单位,为华北乃至全国口腔医学人才培养以及口腔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做出了积极贡献。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全国首批口腔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现有诊疗椅位约130台,病床50张,临床科室12个,医技科室5个,拥有大批国际先进仪器设备。医院致力于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与服务水平,开展了数字化口腔诊疗技术、微创手术技术、隐形矫治技术、显微精准口腔治疗技术等特色项目,诊疗水平与国际接轨。医院注重提高疑难口腔疾病诊治能力,在复杂根管治疗、重度牙周病治疗、严重咬合紊乱患者的咬合重建、复杂种植修复、固定-活动联合修复、颌骨缺损修复、复杂口腔疾病的多学科联合治疗等领域具有显著技术优势。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1月30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未在目录内或境外学习经历所学专业未在目录内,由医院人事科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或已发表论文等学习、科研材料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判定其专业相关性,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7.聘用后即出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要求的回避情形的;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本方案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详见报名须知,报名须知将于开始前2天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医院人事科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最迟于现场考核前5天将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恕不另行告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安排将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现场考核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现场考核旨在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现场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现场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现场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现场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考核成绩发布后以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考察由医院人事科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应聘人员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岗考察,应聘人员未按要求时间内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察由政治把关审察、工作考察两部分组成,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医院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23332009(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ydkqzp2018@163.com。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符合聘用的,医院将以短信、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拟聘人员,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来院报到办理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本人需提前1个月书面递交延期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到期限可延长1个月,延长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公开招聘体检、考察环节出现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批次招聘人员聘用前,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本方案所涉岗位报名及考核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上述程序递补人员后仍出现拟聘岗位空缺时,医院可在岗位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重新发布该岗位报名通知,并重新组织报名、考核等工作,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相关安排等将在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医院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官方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网站(http://dentistry.tmu.edu.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022-23332009(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022-23332126(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