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北京市怀柔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临床医师、急诊重症医师、精神科医师、口腔医师、影像、病理、检验、中医、药师等人才,报名截止至2024年3月29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北京怀柔医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医保A类定点医院,区域医疗中心、首都医科大学怀柔教学医院、北京市120分中心、怀柔区区域医疗联合体核心医院、怀柔区首届“聚才爱才”先进单位、国家级大型会议活动保障医院。承担着全区及周边地区40多万人口的医疗、急救任务,同时承担怀柔科学城建设配套医疗服务和国际会都各级各类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医疗保障任务。目前医院二期工程已经竣工,总建筑面积达到 18万平方米,床位990张。
2017年5月25日,怀柔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医院管理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三方签订托管协议,采取“区办市管”模式,委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管理北京怀柔医院,医院增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怀柔医院”。依托北京朝阳医院国家级重点学科等优质医疗资源和学科优势,确立呼吸科、心内科、急诊科、儿科、重症医学科、神经内科、检验科7个重点建设学科;呼吸科、急诊科、神经内科、骨科、变态反应5个学科入选怀柔区大学科建设项目。持续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创伤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五大中心建设,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大幅提升;儿科2018年被评为“北京市临床重点培育专科”,影像科、感染疾病科、检验科分别被评为2021年、2022年“北京市重大疫情防治重点专科培育项目”;搭建平台引入专家资源,挂牌“李文泉名老中医工作室推广基地”,皮肤科获批国家级“银屑病规范化诊疗中心”,首都医科大学肺癌诊疗中心怀柔分中心落户我院。未来北京怀柔医院将建设成为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水平的北京东北部地区区域医疗中心。
根据《中共北京市怀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加区卫生健康委人员额度的批复》(京怀编字〔2019〕119号)、《中共北京市怀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加区卫生健康委人员额度的批复》(京怀编字〔2023〕81号)和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怀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事业单位额度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怀人社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怀柔区卫生健康委系统用人需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拟公开招聘额度管理人员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五)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引进非京生源毕业生的条件;(六)年龄计算方法:“35周岁以下”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情况见《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额度管理人员岗位需求表》(简称《岗位需求表》)。(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取消所有考试资格。报名时间: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至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报名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怀柔区兴怀大街16号)南平房会议室;1.报名表。报名表填写要完整准确,并由本人在“诚信承诺”栏签字;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3.2024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4.2023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携带国家承认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需求表》中“其它条件”中所要求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按照《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试行)》(京怀人社发〔2015〕3号)文件执行。面试方式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hr.gov.cn/)公布面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区卫生健康委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负责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并依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柔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一)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按时毕业并如期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供岗位招聘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如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三)考生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一)用工方式:额度管理的合同制用工(不列入事业编制)。(二)薪资待遇:与在编人员同岗同酬,缴纳企业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