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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辰】天津市北辰医院招聘公告(截止8.25)

来源:天津市北辰医院 时间:2023-08-15 作者:天津市北辰医院 浏览量:
为满足北辰区卫生事业发展和学科队伍建设的需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级人才及急需的紧缺实用型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和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6.报考年龄限制: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1日至2005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7.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条件。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23年8月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多段工作经历时间可累加计算;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等,需于报到前取得,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9.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办法

  由北辰区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等见《2023年天津市北辰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报考人员从2023年8月14日开始,通过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天津市北辰政务网(www.tjbc.gov.cn)查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0日9:00--2023年8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填写《2023年天津市北辰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发送至bcqwjwzzrsk@tj.gov.cn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所填写报名登记表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考核方式

  采取能力考核形式,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自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到所报考单位报到,进行为期一周的能力考核,具体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现实表现,全面考察德、能、勤、技等方面,并出具考察报告,按照与招聘计划数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

  (四)资格复审

  考生携带以下材料,于2023年9月8日上午9点到北辰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411室参加资格复审。

  1.报名登记表(反正面打印,本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网查询截图各一份。(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及认证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到时提供上述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如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职称证等);

  6.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原用人单位出具工作年限证明,以及其他可证明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

  7.报考单位出具考察报告。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八)备案

  将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及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其它

  1.此次招聘人员,将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部门内各岗位,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它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除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被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3.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务电话:022-26396147

  监督电话:022-26390195

  来电咨询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8月25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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