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400-967-1686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名企招聘

[河北] 保定市高碑店市医院,2023年招聘护士、临床医师、中医师、急诊急救医师、影像医师、公卫医师、行政等100人

来源:保定市高碑店市医院 时间:2023-09-08 作者:保定市高碑店市医院 浏览量:

温馨提示: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医院,2023年招聘护士、临床医师、中医师、急诊急救医师、影像医师、公卫医师、行政等100人,报名截止至2023年9月16日。欢迎人才加入我院!

 单位简介


更多详细介绍,可进入医院官网查阅


1.jpg

高碑店市医院(原新城县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历经近60年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来,市医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项工作中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在硬件建设方面:外科医技综合楼的启用,旧门诊楼拆除及停车场改造,住院北区病房重新装修,病房楼间连廊建设,环境进行了美化、净化,进一步为病人提供了舒适、便捷的就医环境。在医院管理上:适应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要求,以“二甲复审”为抓手,医院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方面有了很大提升。在服务方面,聘请了专家团队进行了全员服务教育和培训,出台了《市医院服务手册》,成立了患者服务中心,通过持续的改进,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均有了很大提高,服务态度明显改善,从回访中心回访的结果看,患者满意率逐年提高。在医疗质量、安全上:重视医疗质量和人才培养,重视专科建设,规范诊疗行为,重视新项目、新业务、新技术的引进及开展,开展了显微外科技术,腔镜、介入等微创技术,无痛技术,基本满足了患者对急危重症、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需求。在信息化建设上:按照当前医院的发展及二甲医院建设的要求,安装了HIS系统、LIS系统、PACS系统、电子病历系统、OA等系统,在门诊及医技科室安装了叫号系统,自助打印系统,为我院的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的进一步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招聘简章


招聘来自官方渠道,可查阅文后来源网址


为满足高碑店市医院用人需求,经卫健局办公会研究,报请市政府同意,由市人社局组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及顺利实施,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个别岗位直接面试的方法;
2、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及人数
招聘岗位名额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高碑店市医院岗位信息表》。

2.png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等条件。除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6日至2004年9月6日期间出生)。
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6日。
8、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9、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历(学位)的;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10、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 号),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
2、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岗位设置开考比例1:2,如个别岗位招考比不足1:2,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适时发布补充公告。其中,医学门类011岗不受开考比限制。报考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已经交费的,将原路径退还到考生账户。
2、报名网址:http://120.211.69.217:8035
3、报名时间:9月11日9:00至9月16日17:00
审核截止时间:9月17日11: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7日17:00。
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提高报名效率。
4、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等,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自律机制。应聘人员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网上报名须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账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考生按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并严格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得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48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或放弃;“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6)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网页提示“您已支付”即完成报名。考生缴费后请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及缴费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等;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个人姓名、报名号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9月18日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gbd2021163@163.com。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8)考生务必牢记报名缴费截止及打印《笔(面)试准考证》、考试等重要时间,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1、考生通过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进入笔试环节。
笔试准考证:请考生于2023年9月21日上午9:00登录报名系统http://120.211.69.217:8035开始打印。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3日上午 9:00—10:30。
2、笔试科目和内容
(1)报考医学门类011岗位的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2)其他岗位笔试科目:综合类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医学类包括《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综合常识等。
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医疗基础与临床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医学理论、卫生法学、职业道德素养等。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
报考岗位类别为综合类岗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类科目笔试;报考岗位类别为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医学类科目笔试。每类考生以上两科分别合并为一张试卷,各约占卷面分值50%,满分100分。采用答题卡形式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考生须规范填涂答题卡,因个人填涂不规范导致读卡困难等,后果自负。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面试等后续环节。
3、笔试地点、场次及相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4、考生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及《笔试准考证》中“考生须知”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
5、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分别为参加本次考试同类试卷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笔试合格分数线将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6、笔试按各招聘岗位1:2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笔试参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全部进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7、请考生于9月25日左右登录报名网站http://120.211.69.217:8035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为保护考生个人隐私并参照公务员招录做法,考生只能查询个人成绩。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复审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2、报考医学门类011岗位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120.211.69.217:8035按时间节点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于 9月25日查询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持笔试准考证并提供《报名资格复审表》(资格复审的公告页面下载,一式两份)、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相关证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3、复审合格即进入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参加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并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顺序递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登陆报名系统http://120.211.69.217:8035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随考试安排进度适时发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时间6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2道题,主要测试内容包括职业素养、综合分析、临场应变、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
3、面试考官异地选派。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个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或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计总成绩。
5、报考医学门类011岗位的考生,只记面试成绩,个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所有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五)体检
1、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同岗位综合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有报考本岗位最高执业资格证者、学历高者、面试成绩高者、年龄小者。
2、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将在报名网站予以另行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

(六)考核
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考核程序的考生,应按要求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等相关资料,自接到通知起3日内不能提供或资料存在造假等情形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另定)。体检、考核不合格以及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空出的岗位,在同岗位中依据综合成绩等额递补。成绩相同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

(八)人员管理与待遇
1、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报人社局备案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后纳入控制数管理;岗位信息表中对执业资格有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需入职后三年内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除聘用。纳入控制数管理人员享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待遇。
2、新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四、纪律监督
(一)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二)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处理;
(三)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五、其他事宜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名咨询电话:0311-87102239    0312-2826189
技术咨询电话:0311-871022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400-967-1686
关于我们
产品与服务
收费与推广
网站特色
咨询反馈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09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河北前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冀ICP备2021018862号-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储广场 EMAIL:kqrencai@163.com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