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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招聘公告(截止8.19)

来源: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 时间:2024-08-15 作者: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 浏览量: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是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机构,始建于1984年,原第一名称为河北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2001年更名为河北省老年病医院,2020年8月更名为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是集老年病、职业病、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二级综合医院,也是河北省唯一一家以老年病治疗为特色的省级综合性医院。承担着全省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及健康教育、舒缓治疗(安宁疗护)等医疗服务任务,同时承担着全省职业病预防、体检、临床治疗、康复救治任务,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国老年医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老年友善医院、河北省老年医学会会长单位和河北中医药大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3日至2006年8月1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8月 13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8月(含8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和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网站(www.hbslnyy.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8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接收报名)

(2)报名地点: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人事处,具体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41号办公楼3楼人事处。咨询电话:0311-89892602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报名。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2.开考比例1:3。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共两科,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均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网站发布,并在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公告栏张贴。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根据工作岗位要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以及综合素质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公示栏张贴和官方网站(www.hbslnyy.com)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省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和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bslny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省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单位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hbslnyy.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892602(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165723(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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